事关网络拍卖!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时间:2024-11-05 05:07:18 出处:焦点阅读(143)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事关近期,网络市场监管总局、拍卖j9商务部、部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联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印发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据悉,事关该《指导意见》是网络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拍卖监管制度的拍卖一致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部门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履行拍卖许可、联合文物拍卖资质核验等主体责任。印发意j9同时,指导还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市场创新发展,事关推动建立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政策统筹协调等具体意见。
据了解,为对网络拍卖新形式进行有效监管,《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网络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
二是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许可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等措施,重点规制网络拍卖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网络拍卖监管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间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为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指导意见》作出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
二是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
三是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
四是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条件,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经营许可相关信息;
五是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作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应当标记“拍卖自营”,以确保拍卖相关当事人能够清晰辨认。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