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符合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方可享车船税优惠
时间:2024-11-05 09:47:22 出处:热点阅读(143)
记者今日(4日)从工信部了解到,月起源汽今年7月起,符合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标新九游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按新标准执行,车方车船涉及的可享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税优重型商用车、月起源汽新能源汽车,符合在符合最新标准的新标新九游情况下可享受车船税优惠。
根据5月27日工信部、车方车船财政部、可享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税优《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标准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月起源汽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符合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新标新纯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公告》显示,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列入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分享到: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和图片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